在猫舍买回的猫给我传染了猫癣,导致我不能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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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CTV今日说法()

小猫便宜买,结果病缠身。询问卖猫人,说没照顾好。维权路艰辛!如何讨公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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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

经朋友介绍去猫舍买了两只猫,当初猫舍说是因为猫的一只眼睛得了结膜炎,所以才便宜出,并且说没有其他疾病。可抱回猫养了一周,我身上被传染猫癣,导致不能上班。经过检查,两只猫都有严重的猫癣、炎症、皮肤病、猫鼻支等一系列问题。再联系猫舍负责人,只说了一句“没有精力去全部照顾好”而已。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?前后治疗费已经花费多元了。

A1:

你好,从法律上讲,猫作为活体动物也是一种商品。你通过购买猫舍的宠物和商家之间形成了商品买卖关系,如果无法协商解决,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予以调解,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根据《合同法》第条和条规定,标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,当事人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和损失大小要求对方承担修理、更换、重作、退货等违约责任。如果造成对方的损失,应当赔偿损失。本案中,如果有证据证明猫癣及其他疾病是在购买猫时就存在的,那么猫舍没有按照其承诺提供合格的商品,就是在履行卖方义务时存在瑕疵,因此损害你的合法权益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,并赔偿你因此而花去的治疗费、误工费等损失。由于有些疾病具有一定的潜伏期,建议你寻找专业的实验室予以检验。同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第58条规定,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饲养、屠宰、经营、隔离、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。你可以据此要求猫舍出具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检疫证明,如果对方可以提供,保留复印件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验明真伪。如果对方不予提供,可能意味着对方没有相关证据,会大大提高你维权的成功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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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

父母在年修了一层半房屋,母亲于年因病去世。父亲年11月同仁某领取了结婚证,仁某有两个已成年的女儿。年10月,父亲离世;年12月,仁某到公证处签署了房产遗产放弃公证。现在房产证为弟弟单独所有,弟弟重新在原地基上拆旧建新。仁某是否有权分割?弟弟对仁某是否有赡养义务?

A2:

你好,根据你描述的情况,仁某无权要求分割,你弟弟对其是否有赡养义务,要看仁某是否对你弟弟进行了抚养和教育。在我国,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者协议一般都要经过公证。这是因为经过公证后,法律会推定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真实、合法的。继母放弃继承遗产房产的行为经过公证,意味着其丧失继承权。从此,以该遗产房产作为标的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都与仁某没有关系,当然也包括拆旧建新。本事件中,房产所有权已经通过继承转移给了弟弟,弟弟拆除原房屋不需要经过继母的同意,弟弟重新建造的房产,继母仁某也无权要求分割。如果继母曾实际抚养、教育过弟弟,那么弟弟应当对继母履行赡养义务,反之则无需赡养。其法律依据为,《婚姻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,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《婚姻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:“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,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。”实践中,认定抚养、教育关系形成可以参考以下几点:第一,继子女是未成年人;第二,有共同生活的事实,也即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者部分生活费用之外,还承担起了照顾、培养义务;第三,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,法律对此没有规定,但法院会结合案情具体考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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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

你好,我父母留了一幢房,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,父母在世时留有赠与书。我父母去世5、6年了,也没过户,也没公证,请问我们儿女有继承权吗?批宅基地时我们儿女也有份额在内的,没经过我们同意,父母也可以赠送吗?

A3:

你好,如果没有其他遗嘱,房屋也没有实际交付的情况下,儿女是法定的继承人,你们享有继承权。但如果赠与合同有效,你们在继承房屋后还要继续履行该合同。依据《物权法》的规定,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适用登记生效主义,法律只认可登记簿上的人为房屋所有权人。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21条规定,共有人也要办理不动产登记。即使在批基时你们有份额,但如果没有取得登记证书,法律也只认可该房屋属于父亲,不认可共有关系,故你父亲有权利对房屋进行赠与。根据《合同法》第条规定,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根据该条规定,赠与合同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条件,也不需要公证合同,只要对方表示接受,且不存在胁迫、欺诈等其他法律问题时,合同即生效。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死亡,如果已经交付,则受赠人已经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;若没有交付,则只要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生效,受赠人对该赠与财产享有请求权,可以赠与人的继承人为被告要求交付。因此,该房屋属于父亲的遗产,儿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,但是受赠与人可以基于赠与合同向继承人要求履行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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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

实体店购买窗帘,当时场内员工告知相关活动,联系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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